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20週年系列活動
『在兒福中心的快樂時光』寫生繪畫比賽簡章
一、目的:為讓市民參與本中心20年來服務市民的努力成果,邀請高雄縣市兒童畫
出在本中心度過的快樂時光,一同分享20週年的喜悅。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三、參加對象:高雄縣市幼托園所、國小學童
A組–幼托園所、 B組–國小一~二年級
C組–國小三~四年級、D組–國小五~六年級
四、參加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A3圖畫紙請向兒童福利服務中心(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5號)索取(背
面有蓋戳章)。
(二)參賽作品需詳填個人基本資料。
(三)參賽作品請親送至兒童福利服務中心服務台或郵寄「807高雄市三民區九
如一路775號活動課收」,洽詢電話:07-3850535轉9,如因郵寄造成毀
損,主辦單位不負相關責任。
(四)參加件數:每人限參加一件。
(五)參加作品均請附同意授權書乙份
(六)小朋友在取得圖畫紙後,請以「在兒福中心的快樂時光」為主題作畫,作
畫工具不拘。
(七)參加作品如有不符參加資格、冒名頂替或成人加筆者均不予評選,若評定
獲獎後之作品發現有前述情形,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追回所頒發之
獎項、獎金。
(八)所有作品均不退件,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請勿參加比賽。
(九)所有得獎作品皆可供本中心公開展示,或供本中心刊登於網站、產品印刷
及相關刊物上,本中心將不另行通知。
(十)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或任何法規,除須無異議
繳回獎品外,亦應由設計者自負法律及所有責任。
(十一)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如有未盡事宜,
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五、評選方式:收件日期截止後,由中心聘請美術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選出優秀作品
頒發獎品乙份。
六、收件日期:98年10月20日起至98年11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獎勵:得獎名單將於評選完畢後於98年11月19日刊登於中心網頁(活動相關
資訊http://cwsc.kcg.gov.tw),得獎者另行通知領獎時間。
1.冠軍各組1名:圖書禮券1,500元。 3.季軍各組1名:圖書禮券800元。
2.亞軍各組1名:圖書禮券1,000元。 4.佳作各組5名:圖書禮券300元。
八、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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