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小小畫家遊樂園」創意繪圖比賽
http://www.themeparks.net.tw/files/news2/200810150026461.doc
一、 宗旨:
(一) 豐富兒童想像力,獎勵美學創作。
(二) 帶動親子旅遊,宣揚家庭價值。
二、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三、 協辦單位:台灣觀光遊樂區協會及各觀光遊樂園。
四、 辦法:
(一) 參賽對象: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 主題內容:主題請自訂,內容以呈現觀光遊樂園(以領有觀光遊樂業執照之業者為限,名單如後附)之設施或活動內容為主。
(三) 作品規格:請用四開圖畫紙,以水彩、臘筆、色筆、拼貼…等技法不限。
(四) 組別:
1. 低年級:國小一、二年級。
2. 中年級:國小三、四年級。
3. 高年級:國小五、六年級。
(五) 獎項:各組別分別錄取
1. 歡樂首獎1名,頒發獎狀、獎金5000元及遊樂園門票4張。
2. 歡樂貳獎1名,頒發獎狀、獎金3000元及遊樂園門票4張。
3. 歡樂参獎1名,頒發獎狀、獎金2000元及遊樂園門票4張。
4. 歡樂佳作獎20名,頒發獎狀及遊樂園門票4張。
(六) 收件
1. 收件方式:請將稿件附上報名表(請至網頁最下方下載)並以後下列方式投稿,資料不足者恕不受理。
(1)郵寄投稿:以掛號郵寄至(413)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號「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組」收。
(2)直接投稿:本局國民旅遊組(地址同上)及部分觀光遊樂園均受理收件,參賽者持作品至園區投稿可享各項優惠【優惠項目詳(十三)附表】。
2.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12月15日截止(郵寄投稿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七) 評審方式:由本局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八) 揭曉方式:得獎名單將於本網站公告。
(九) 頒獎典禮:日期及地點以本局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網站。
(十) 注意事項:
1. 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參賽作品恕不退稿。
2.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3. 為擴大旅遊推廣功效,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應授權交通部觀光局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形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不得對交通部觀光局行使著作人格權,投稿時即視為同意。
4. 參加繪圖比賽作品,必須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出版。
5. 為配合頒獎與推廣活動,獲獎作品將於本局刊物、網站及其他媒體發表,不另計版稅。
(十一) 本辦法公布在本網站,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佈在上述網站;洽詢電話(04)23312688分機219,吳滄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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